本報訊 (記者馬振華)武漢樓市進入交房高峰期,本月已有21個樓盤交房。記者昨天獲悉,交房過程中“扯皮”不斷,其中多數樓盤將交物業費、契稅等收費作為交房前置條件引起業主不滿。房管部門辦公室出租昨天明確表示,禁止“交房搭車收費”行為。
  業主李小姐剛在武昌一樓盤收房,原本很高興的事,卻讓她有些不愉快。李小姐告訴記者,在收房時開發商的物業公司要求她交物業費,交貸款完錢才給房子鑰匙。剛在後湖一樓盤收房的丁先生也碰到了必須預繳一年物業費的情況,否則也收不了房。李小姐和丁先生都不解:物業費應該從收房後開始交,為什麼反成為收房的前置條件呢?
  記者發現,開發商交房前先收物業費是普遍情況,這種搭車收費呈擴褐藻糖膠大之勢。後湖一樓盤下周將交房,可不少用公積金貸款的業主被告知,交房時必須向開發商交房款3%的契稅,由開發商代辦“兩證”,否則不給鑰匙。一位業主說,國家根本無此規定,3%的契稅動輒就是兩三萬元,開發商相當於變相無息占用業主資金。
  開發商這種“交房搭車收費”引起了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中心註意,該中心發佈的提醒中明確表示,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之外的費用收取,是不能作為關鍵字廣告是否能交房的必要條件。記者瞭解到,合同中一般不會約定物業費的,因此屬於違規收費。而後湖這家樓盤在購房合同中,開發商加了交契稅的約定,很多業主當初簽合同時沒有註意就簽了字,現在吃“啞巴虧”,因此買房時就要防止開發商類似合同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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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交房“關鍵字霸王規則”多
  記者昨天瞭解到,交房過程中,除了“搭車收費”比較多,開發商普遍實施的“先收房再驗房”的規定也廣受詬病,不少收房業主呼籲房管部門進行整頓。
  武昌的郭女士表示,由於擔心自己買的房子質量不過關,花了錢請了一家驗房機構,不料交房時開發商執意要求她先簽字收房,才能入戶驗房。郭女士認為這是“霸王規則”,開發商這樣做就是為了規避質量風險。
  武漢驗房中心有關人士表示,現在幾乎每個樓盤都存在這種情況。這些在合同上沒有約定,也沒有相關的政策規定,開發商就有了自由“做主”的空間。業內人士透露,一些開發商制定了交付考核制度,為了提高交房率,就出現了這樣的“霸王規則”情況。
  儘管不願意,但是郭女士在開發商的規定面前無能為力,僵持之下只能收了房。她準備向房管部門投訴,但被告知開發商都是這麼做的,投訴不會有效果。她希望房管部門明確規定,保障購房者權益。(記者馬振華)   (原標題:開發商交房捆綁收物業費、契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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